“看呐,这就是交流电的恐怖,一头大象尚且如此,如果发生在人的身上,上帝呀!可想而知……”
底下有记者喊:“是啊,发生在人的身上会怎么样呢?大象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人。”
道戈回公司复命时,将这句话带给了爱迪生先生。爱迪生一拍脑门儿,“对呀!有什么比直接用人执行电刑更能震撼人心的呢?”
这句话着实吓了道戈一跳。
“尊敬的法官大人,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罪不至死。”
克莱伦斯大律师享誉美国,他当然不甘心就这么败下阵来,何况对方辩护律师只是小小地方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实习律师。于是在法官落槌之际,他试图出言阻止。以弗朗西斯·凯姆勒这样一个小小的伐木工人,当然是雇佣不起克莱伦斯这样的大牌律师的。克莱伦斯经手该官司,实在是多种因素凑到一起的结果。首先是因为弗郎西斯.凯姆勒是一名黑人,而克莱伦斯是一位坚定的反种族歧视者,这是最主要原因。其次是就在上周,身为州长儿子的白人德桑蒂斯酒后强奸杀人案,最终以酒精麻醉导致非理性犯罪为由,只判了三年,而酒后杀死情妇的弗朗西斯.凯姆勒却被直接判处死刑,法律的天秤如此倾斜,令克莱伦斯愤然。
以现代法律观点来看,杀人偿命天公地道,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,女人的社会地位极低,她们甚至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,而属于男性的附属品。这也是后来欧洲女权运动爆发的***。因为杀死一个女人而偿命的判决并不多见,终身监禁基本已属顶格判决,因此身为著名律师的克莱伦斯,认为当事人即使是残忍杀害了情妇,仍然是罪不至死的,这在当时是完全站得住脚的,无以指责,任何脱离时代背景而孤立的评判都是背离实际、有失公允的。然而裁决锤还是无情地落了下来,弗朗西斯.凯姆勒当庭瘫软成一摊烂泥,仿佛被抽掉了骨头。两名法警一左一右掏着弗朗西斯的腋窝,将他拖出审判席。经过陪审席时,陪审团十二名成员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无视,不是出于冷漠,更不是因为藐视,而是不敢审视自己的内心。
“对于阁下这种有失公正的判决,我表示严正抗议,并保留上诉的权利!”